時間:2010-05-20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六種情況可拒付工傷保險醫療費用
輔助器具配置
參加我市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需配置輔助器具的,應到工傷保險定點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進行配置。
工傷職工提交下列資料至合肥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
鑒定;經確認可配置輔助器具項目后,持《確認項目結論通知書》至定點輔助器具配置機構按規定配置輔助器具:1、填寫完整的《確認項目申請表》1份;2、工傷認定書復印件;3、被鑒定人原始病歷原件及復印件;4、被鑒定人近期檢查病歷原件及復印件;5、身份證復印件;6、1寸近照2張。
六種情況可拒付醫療費用
職工治療事故傷害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先行墊付,待受傷害職工醫療終結后30日內,由用人單位持《工傷認定書》及傷者診斷證明、病歷、費用單據、費用清單等相關材料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
工傷職工配置的輔助器具達到更換年限,仍在繼續使用的,每延長使用一年,工傷保險基金給予使用者年度定額的20%獎勵費用。
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及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可拒付醫療費用;情節嚴重的,除拒付醫療費用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可根據協議的有關規定暫;蚪K止協議;終止協議的,二年之內不得再次簽訂服務協議: 1、有違反衛生部門制定的住院病人管理規定的掛床住院行為的。2、有冒用參保人員身份住院治療的行為的。3、有違反臨床用藥常規及聯合用藥規范超劑量、超品種、使用非治療藥物、醫囑外用藥的濫用藥物行為的。4、有違反規定,將目錄外藥品或物品串換成目錄內藥品行為的。5、有違反物價規定的收費行為的。6、有將醫療事故發生的治療費用按工傷治療費用結算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