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5-20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目的和意義
一、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意義和作用是什么?
答:疾病是每一個人都可能遇到的風險,醫療保障是公民應該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按照《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和《安徽省實施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若干意見》,自2000年底,我市啟動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截止目前,全市有62萬名城鎮職工享受了基本醫療保險,保障了廣大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同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各縣也不斷擴大。唯有城鎮在校學生、少年兒童、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的社會醫療保障尚無制度安排,出現制度上的“真空”。他們的醫療費用只能依靠家庭、親屬負擔。特別是那些低收入家庭,更是無法承擔大病、重病帶來的巨額醫療費用,因而出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已經成為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為此,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為貫徹《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十二項民生工程促進和諧安徽建設的意見》(皖政〔2007〕3號)精神,市委、市政府將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建設,作為促進和諧合肥的十二項民生工程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這是在建立完善社會醫療保障體系方面的又一重大戰略決策。
二、《合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出臺的目的和原則是什么?
答:目的是為建立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保障居民基本醫療需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轉發實施十二項民生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堅持屬地管理、大病統籌、權利和義務相對應和統籌安排的原則,以個人和家庭繳費為主,政府補助和社會捐助為輔,實行醫療費用分擔。
參保范圍
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有哪些?
答:本市市區范圍內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范圍內的在校學生、少年兒童及18周歲以下非從業居民、其他非從業居民、市轄區內農村居民,都可自愿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四、在校學生指的是哪些學校的學生?
答:在校學生包括:①小學、②普通中學、③特殊教育學校、④工讀學校、⑤職業初中、⑥普通中專、⑦技工學校、⑧職業高中、⑨成人中專(不含在校大學生)。
五、18周歲以下非從業居民年齡計算截止時間是何時?
答:18周歲以下非從業居民參保的年齡計算截止至當年的6月30日。
六、重癥殘疾人員是指哪些人員?
答:重癥殘疾人員是指經市殘聯鑒定的二級以上肢殘;二級以上聽力、語言殘;二級以上智力殘;視力殘(不含低視力);精神殘;多重殘等,持有市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員。
七、一類低保人員是指哪些人員?
答:一類低保人員是指經市民政部門確認的,持有《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按年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員。
繳費標準和參保登記
八、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基金來源有哪些?
答: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來源包括:(一)參保人員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二)各級財政補助的資金;(三)社會捐助的資金;(四)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五)基金利息收入。
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是多少?
答: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一)在校學生(含非本市戶籍)、少年兒童及18周歲以下非從業居民每人每年個人繳費30元。(二)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其他居民每人每年個人繳費120元。(三)市轄區農村居民每人每年個人繳費120元。(四)享受一類低保人員和重癥殘疾人員每人每年個人繳費30元。
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是多少?
答: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一)在校學生(含非本市戶籍)、少年兒童及18周歲以下非從業居民每人每年80元,其中:省財政補助30元、市財政補助40元、區財政補助10元。(二)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其他居民每人每年80元,其中:省財政補助30元、市財政補助40元、區財政補助10元。(三)市轄區農村居民每人每年80元,其中:市財政補助55元、區財政補助25元。(四)享受一類低保人員和重癥殘疾人員每人每年170元,其中:省財政補助30元,市財政補助85元,區財政補助55元。
十一、繳費標準如何調整?
答: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標準,隨著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收入提高,可做相應調整。
十二、在校學生如何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
答:攜帶《戶口本》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