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9-29 來源:合肥網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糾錯
除了勞動監察部門,工會也將扛起“揪出”用人單位違法用工行為的重任。8月26日合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對《合肥市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草案)》進行審議,在全省首次提出:工會要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監督內容涉及集體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及續簽情況等。
為啥監督舉報違法一年多了六成多
“在工會與勞動保障等部門每年開展的勞動保障執法監督檢查中,發現我市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現象比較普遍!睋戏适腥舜蟪N瘯䞍葎账痉üの魅味e仁介紹,有“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隨意加班加點延長勞動時間”、“拖欠或克扣職工工資”等行為的用人單位大有人在,而且“反映在農民工和臨時工身上更為嚴重!倍e仁說,在某些行業,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據統計,在2009年,合肥市合計勞動保障監督機構共受理舉報案件4199件,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受理勞動爭議案件2420件,與2008年相比,分別上升了64.2%和29.2%。
數字和現實急迫需要有關部門加強監督力度,但是由于工會勞動法律監督上位法中,沒有具體規定工會組織如何行使知情權、調查權、建議權,造成實際工作中的可操作性不強,監督乏力。
為此,合肥市決定制定《合肥市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
監督內容 合同、保險、職業病等
說起工會勞動保障法律監督,不少市民還沒什么概念。記者了解到,工會勞動保障法律監督是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的監督活動。
“勞動保障監察是國家賦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工會勞動保障法律監督一起,都是我國勞動保障法律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倍e仁說,這兩種監督的性質、職責和方式各不相同,但又相互配合、互為補充。
工會實施勞動法律監督時都具體監督哪些內容,在條例草案中,規定了9個方面的監督內容,分別是:集體合同的簽訂、履行等;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除、終止等;勞動報酬支付、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保護、勞動安全衛生、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危害處理等;女職工等特殊保護規定;勞動者就業權利保障;以及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怎么監督不具處罰權但可建議處罰
工會監督與勞動監察不同,勞動監察屬于行政執法范疇,可以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但是工會監督卻不具備行政處罰權。所以,在工會實施法律監督過程中,為增強可操作性、避免監督過程中的隨意性,條例草案對監督的步驟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首先是“受理”,對舉報或者投訴進行登記并審查,符合條件的就受理。
第二步是“調查”,對已立案的,及時派員進行調查。
第三步是“處理”,由于工會沒有處罰權,為了使工會監督具有可行性,合肥市的條例草案參照了哈爾濱、南昌等城市的做法,規定可以向用人單位發出監督意見書,要求其改正違法行為,用人單位需在30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并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發出監督建議書,提出改正、處罰的建議。
第四步是“督促”。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將關注案件處理情況,督促用人單位盡快整改。
為了讓工會的監督更加主動,條例草案中規定,市、縣區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應組織開展綜合或者專項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活動。
草案規定,市、縣區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成員為同級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監督委員會一般由具備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資格的同級工會工作人員、工會會員代表組成。市、縣區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也可以聘請政府相關行政部門人員、社會有關方面代表、專家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