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9-29 來源:合肥網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糾錯
合肥晚報訊 《合肥市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正式出臺,對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租金標準、管理等問題進行規定。據悉,公共租賃住房的用地將納入重點保障,用地擅自更改用途將被問責。
據了解,合肥將把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予以重點保障,其中,面向經濟適用住房對象供應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按劃撥方式供應,對配套商業用房建設用地,按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依照《辦法》,合肥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由各開發區、工業園區自行籌集,建設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易地建設費、白蟻預防費、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等。
“擅改用途將被問責!薄掇k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指開發區、工業園區直接投資建設或者通過收購方式籌集、限定套型面積、按照優惠租金標準而面向外來務工和新就業人員出租的政策性租賃住房。各區、開發區負責區內公共租賃住房的具體建設與管理,并結合實際制定區內公共租賃住房具體管理規定。各開發區、工業園區如果擅自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用途或項目使用性質的,將被責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有關責任者責任。
凡存在騙取公共租賃住房使用權、擅自將公共租賃住房轉租、轉借或已解除勞動合同,三種情形之一的,收回公共租賃住房。根據《辦法》,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應低于同區域同類住房市場租金,具體標準由開發區、工業園區管理機構與申請單位協商約定。 (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