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5-20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六、退(離)休人員有哪些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答:1、基本退(離)休費;就耍x)休費按國家、省、市統一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退(離)休費標準計發。2、退(離)休人員死亡后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3、其他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退(離)休人員應支付的待遇,職工個人賬戶由經辦機構為其建立并將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規定據實計入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并按銀行居民一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計息。
七、市屬三縣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何時啟動?
答:肥東、肥西、長豐三縣應當根據各自的情況,確定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繳費費率和實施時間,并先行啟動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工作。
八、市政府[1998]第66號令與[2006]第124號令在基本政策上主要有哪些調整?
答:一是將單位繳費的基數由原先的雙基數改為單基數, 即退(離) 休人員不繳費; 并同時對單位退(離) 休人數與在職人數超過規定比例時增收相應調劑金;二是參保范圍由原來我市1998年9月先行啟動的市屬、區屬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在職在編人員,從2007年1月1日起擴大到市屬、區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在職在編的工作人員; 三是退(離) 休人員的養老金由過去退休人員所在單位代發改為實行社會化發放;四是保險費的征繳由原先的經辦機構征收改為由地稅代征;五是由原來的養老保險費的征收與退(離)休人員待遇的差額撥付改為費用征收與待遇支付分開,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