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5-20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問:農民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1-4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哪些?
答:勞動保障部有關文件規定,對跨省流動的農民工,即戶籍不在參加工傷保險的統籌地區(生產經營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農民工,1-4級傷殘長期待遇,可試行一次性支付和長期支付兩種方式,供農民工選擇。在農民工選擇時,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向其說明情況。享受一次性待遇的,需由農民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與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協議,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長期支付待遇:(1)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1、2、3、4級傷殘分別為24、22、20、18個月本人工資。(2)按月支付傷殘津貼。1、2、3、4級分別為本人工資的90%、85%、80%、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以當地最低工資計發。經勞動能力鑒定需要生活護理的,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其標準根據護理依賴程度,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一次性支付待遇:滿16周歲不滿35周歲,傷殘等級1、2、3、4級分別為280、250、220、190個月;35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1歲,按對應等級減少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