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5-20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為進一步推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鼓勵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城鄉信用社(以下簡稱銀行)對新增就業崗位吸收下崗失業人員達到一定比例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給予信貸支持,更好地支持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近日市勞動保障局、中國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市財政局出臺文件就我市對小額擔保貸款工作作出新規定。
擴大貸款對象范圍
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城鎮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持有軍人退出現役有效證件的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以及持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失業登記證明的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如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均可向當地經辦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對自愿到縣級以下的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其自籌資金不足時,也可向當地經辦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簡化貸款辦事程序
取消街道和區級勞動保障部門審查兩個環節,下崗失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再就業優惠證》、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營業執照或《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證書》、《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和創業計劃書等材料,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負責進行審核認定,并在轄區內張榜公示,區擔保機構同意擔保后,申請人持相關資料向與區擔保機構有合作協議的經辦銀行申請貸款,并簽訂借款合同。
降低反擔保門檻
根據建立個人信用制度和創業培訓的成效,反擔保所要求的風險控制金額原則上不超過下崗失業人員實際貸款額的30%。下崗失業人員有1名國家公務員或其他具有較穩定收入的自然人作為反擔保人,可直接向擔保機構提出貸款擔保申請;下崗失業人員以個人住房作抵押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可將房(地)產證存放擔保機構,不再要求作房產評估。
對百幫創業服務中心特別是百幫創業園內運作規范、產品市場前景看好、信譽好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多的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在百幫創業服務中心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后,可不再要求提供反擔保措施。
確定財政貼息比例
1、對持《再就業優惠證》及軍人退出現役有效證件的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從事微利項目的,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2、對持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失業登記證明的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財政給予50%貼息(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各承擔25%),展期不貼息;3、對自愿到縣級以下的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其從事微利項目自籌資金不足并申請到小額擔保貸款的,由財政給予50%貼息(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各承擔25%),展期不貼息。
加大擔保貸款回收力度
為積極做好小額擔保貸款回收工作,充分發揮社區勞動保障平臺的重要作用,鼓勵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采取有效措施,對小額擔保貸款回收率(即當年實際到期貸款回收額/當年應到期貸款總額×100%)達到90%以上的社區,市、縣財政將從就業再就業資金中,按社區當年小額擔保貸款新增額的1%給予經辦銀行手續費補貼,按社區當年小額擔保貸款實際回收金額的5%給予社區經辦人員工作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