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1-09 來源:合肥網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糾錯
為了避免維修項目久議不決,有效提高維修資金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維修資金使用表決的新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合肥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對市區維修資金使用表決規則進行調整。將以往維修資金使用須經列支范圍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的表決規則,調整為“雙三分之二業主參與表決,參與表決業主雙過半同意”。
維修資金使用表決門檻降低
一直以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存在業主表決難以達到“雙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的難題,無法形成統一意見,造成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壞難以得到及時維修。
調整后,將以往維修資金使用須經列支范圍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的表決規則,調整為使用維修資金應當由列支范圍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即“雙三分之二業主參與表決,參與表決業主雙過半同意”。
這樣一來,大幅度降低了業主使用維修資金表決門檻,將有效緩解維修資金使用難的現象。
屋頂、外墻滲漏不嚴重無需房屋安全鑒定
此外,1月7日,合肥市房產局正式發文修改《合肥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規程(試行)》部分條款,將《關于印發〈合肥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規程(試行)〉的通知》(合房〔2011〕68號)第十六條第(一)項第1目“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以及共用屋面、共用墻體滲漏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的查勘應由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查勘鑒定結論”修改。
修改后,屋頂、外墻滲漏的,維修資金使用前,由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居民委員會在物業維修相關區域對維修資金使用方案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屋頂、外墻滲漏嚴重對房屋主體結構安全產生影響以及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應當由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查勘鑒定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