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2-27 來源:合肥網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糾錯
12月2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00號正式頒布,《合肥市鐵路客運車站區域綜合管理辦法》將在明年2月1日起施行。今后,在車站區域散發廣告宣傳品的個人最高罰200元。禁止在車站進出口和站前廣場從事踢球、滑板、輪滑、放風箏、跳廣場舞等活動。
火車站、南站區域綜合管理范圍劃定
近年來,隨著合肥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鐵路客流量不斷增加,鐵路客運站地區面臨的公共安全、道路交通、環境衛生等管理任務越來越重。為了維護公共秩序、保障交通樞紐功能,合肥市以政府規章的形式制定了《合肥市鐵路客運車站區域綜合管理辦法》,計劃明年2月1日起施行。
本辦法適用于合肥高鐵南站區域、合肥火車站區域(下稱“車站區域”)的綜合管理。前者范圍是包含廬州大道以西,徽州大道以東,繁華大道以北,龍川路以南(含道路)的區域;后者范圍包含銅陵北路以西,新蚌埠路鐵路橋到鳳臺路轉向站西路南沿至臨泉路以東,合肥火車站鐵路沿線以南(包含火車站北廣場范圍及勝利北路至北二環止),中都路穿勝利路至敬亭山路,從敬亭山路向北轉到站前路以北區域。
進出站口、站前廣場禁跳廣場舞、輪滑
對于普通市民來說,從明年2月1日起,在車站區域,一些行為已經被列為禁止了。比如,隨地吐痰,亂扔煙蒂、果皮、紙屑、包裝袋等廢棄物;違反規定停放車輛或者車輛、行人不按照通行標志通行;出租汽車拒絕載客或者不按照規定收費;使用摩托車、非機動車以及其他無營運資格的車輛從事營運活動。
同時,不少商業行為也將禁止。比如:賣藝、兜售物品、散發廣告宣傳品;擅自擺攤設點或者占道經營;以推拉、攔截、跟隨等方式強行攬客;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超出規定標準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宣傳商品或者進行商業促銷活動;未經綜管辦同意,擅自舉辦商業、文化等臨時活動。
另外,損毀、破壞道路、消火栓、窨井蓋、護欄(隔離欄)、路牌、指示牌、警示牌等設施;在進出站口、站前廣場隨地躺臥或者從事踢球、滑板、輪滑、放風箏、跳廣場舞等活動;在禁煙場所吸煙。
散發廣告宣傳品的個人最高罰200
在具體處罰方面,此次《辦法》有了細致的規定。除了法律、法規及規章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未在規定地點停放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未在規定地點停放非機動車的,處以50元以下罰款。強行攬客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散發廣告宣傳品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對單位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沒收散發的剩余廣告宣傳品。在禁煙場所吸煙的,由衛生健康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單位或者個人拒絕、阻礙有關管理部門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本辦法禁止性規定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記入不良信用記錄,并提交有關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