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01-26 來源:合肥網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糾錯
新聞摘要
《合肥市志愿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3月1日施行,通過一系列規定,志愿者的合法權益將得到有效保障。
癥結 38萬志愿者無保障
我市自1994年開展志愿服務活動以來,已歷時18年。如今,全市38萬注冊志愿者活躍在廬州大地。然而,這些志愿者在付出了汗水和心血的同時,誰來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陳至,是我市一高校大三學生,自大一開始就是一名活躍的志愿者。說起曾經參加的活動,陳至一臉無奈。“有的活動真的很不規范,志愿者辛苦了大半天,一頓盒飯都得自掏腰包,更別說來回路費了,真把我們當‘免費勞動力’了。”陳至說道。
長期以來,我市志愿服務法律保障是空白,志愿者在公益活動中一旦發生意外,難以依法維權;同時,由于缺乏政策支持,志愿服務活動經費難以得到有效保障。個別單位存在把志愿者當“廉價勞動力”的傾向,不僅不給志愿者解決交通、安全、衛生、誤餐等問題,甚至還出現利用志愿服務名義進行營利活動的情況。
立法 一年鑄就“法律后盾”
為了填補志愿者權益保護的“法律空白”,去年初,《條例》就列入了市人大常委會2012年立法計劃。2012年6月21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77次主任會議根據團市委的建議,提出了《關于提請審議〈合肥市志愿服務條例(草案)〉的議案》。去年6月25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對議案進行了初步審議。
據了解,市人大常委會在立法的同時還召開了專家論證會,并聽取了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意見。最終,去年10月31日,該《條例》經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去年12月21日,經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將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
破題 志愿者有法呵護
志愿者參加活動所產生的打車費、誤餐費等費用誰負責報銷?答案是:組織者“買單”!稐l例》規定,志愿服務組織安排志愿服務活動時,應當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醫療、交通、通訊、誤餐等保障,并開展相關的知識和技能培訓。此外,志愿服務組織應當根據志愿服務活動的需要,為志愿者辦理必要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如果志愿者所從事的活動滿足“對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有較高風險的”、“連續7天以上專職服務的”;“為大型社會活動提供志愿服務的”;“組織志愿者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的”等任一條件,就必須與志愿服務組織簽訂協議。同時,若志愿者或志愿服務組織主動要求簽訂協議,也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最令人關注的是,萬一志愿者在從事志愿服務活動時造成人身傷害,將有專門的基金會“兜底”。《條例》特別提到,本市應當設立志愿服務基金會,作為志愿服務的資金保障;鸬氖褂煤凸芾響敺蠂矣嘘P規定,依法接受財政、審計和社會的監督,并每年向社會公布。
若志愿者因不可抗力等不能歸責于第三方的原因遭受人身損害的、重大財產損失的;或是因他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而侵權人無法查明、逃逸或者無賠償能力的,志愿服務基金會須給予資助。·王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