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1-08-28 來源:合肥網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糾錯
近日,省司法廳與省物價局聯合印發《關于明確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全省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通知》明確,基層法律服務收費屬重要的中介服務收費,應遵循公開公正、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代理民事、行政訴訟,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辦理見證事項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由基層法律服務機構根據承辦業務的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標的額大小、提供法律服務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以及委托人的承受能力等情況,在規定的幅度內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解答法律咨詢、代寫法律事務文書、法律顧問服務等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據了解,新的收費標準于2011年6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限兩年,同時2008年省司法廳、省物價局聯合發布的《關于規范基層法律服務收費的通知》(皖價服)﹝2008﹞195號文件停止執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基層法律服務收費的監督和管理,對基層法律服務機構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等價格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彭繼友 胡亞玲 本報記者 楊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