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勞動保障局就申報稽核2004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工作出臺文件,主要內容是:
一、申報稽核的范圍
全市所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和生育保險的單位。
二、申報稽核的內容
稽核繳費單位是否按有關文件規定申報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繳費單位申報的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扣除人員增減變動因素后,是否與2003年度勞動情況統計年報和財務決算報表數據相符。
三、申報稽核程序
繳費單位于2004年3月10日前到合肥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名稱變更后為合肥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領取《2004年度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可攜帶軟盤拷貝),以及《2004年度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匯總表》。《2004年度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填寫完畢后,須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公示,公示期一般為10天,單位應保存公示材料,公示后的繳費基數再由職工本人簽字;《2004年度職業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匯總表》應經繳費單位及其法定代表、繳費單位工會簽章。繳費單位務必于2004年5月31日前將上述兩份報表和公示材料申報至基金征繳科,申報時請一并攜帶2003年度勞動情況年報和2003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各復印1份)。
各繳費單位務必認真如實填報《2004年度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及《2004年度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匯總表》。對未按規定申報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的單位,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安徽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規定》予以處罰。
四、繳費基數的確定
繳費單位的繳費基數為本單位繳費個人繳費基數的總和(醫保單位繳費基數另行計算)。繳費個人以本人2003年度(2003年1月-12月)月平均工資收入作為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底期間的繳費基數。2004年上半年參加社會保險的職工以參保當月繳費基數為準延續至2005年6月底。工資收入的構成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以及省勞動廳等五部門《關于統一社會保險費征繳基數的通知》(皖勞字[1999]85號)等規定執行。
按工資總額計算繳費基數時,繳費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60%的,按60%計繳;高于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收入300%的,按300%計繳。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費率,按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其他
繳費單位人員發生增減變化時,應及時備齊相關證明材料并填寫《職工社會保險花名冊》或《社會保險繳費單位人員增加(減少)花名冊》,于每月20日前(節假日順延)到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辦理相關手續。
繳費單位在領取申報稽核繳費基數資料同時,請一并領取《2003年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賬單》,并及時發放給職工本人核對留存。職工簽領個人賬戶對賬單的花名冊,由單位妥善保管,市勞動保障部門將不定期檢查個人對賬單發放情況。單位或個人發現個人賬戶有錯誤的,要在60日內到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進行查對、更正。凡在60日內沒有反饋的,視同對賬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