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5-20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2008年6月1日,我市調整了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患病困難群體醫療救助辦法。調整后的醫療救助包括三個部分:1、住院起付標準的醫療費用救助,月養老金在880元以下的退休人員(含低保退休),個人支付的住院起付標準(包括特殊病門診的起付標準)以下的費用,可按50%進行救助,年最高限額600元;2、住院醫療費用救助,一個年度內,住院個人支付的在醫保范圍內的醫療費(含個人承擔的住院起付標準和特殊病門診的起付標準),超過個人年養老金收入的25%以上部分,按85%給予救助,年最高限額3000元;3、腎透析、腎移植術后患者特殊病門診醫療費救助:一個年度內,腎透析、腎移植術后患者特殊病門診個人支付的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和乙類藥品、部分支付的診療項目的醫療費用給予救助。
為進一步方便群眾,從2009年起,市醫保中心調整了困難群體醫療救助金的報銷方式。醫療救助金由醫保信息系統按政策規定篩選、計算后,救助對象若是企業退休人員,直接劃入本人的養老金賬戶;若是尚未退休或事業單位退休暫無養老金賬戶的,市醫保中心將為他們單獨開設銀行賬戶存折(卡),劃入醫療救助金,本人憑身份證原件領取即可,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今后,救助對象不用再攜發票、清單等向市醫保中心申請,也不用領取現金支票到特約銀行網點兌現,直接持存折(卡)就可以在各銀行網點領取到本人的醫療救助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