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5-20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生育保險待遇
十五、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二種繳費費率待遇相同嗎?有何不同?
答: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二種繳費費率待遇不相同。其中按0.4%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其女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產假期間工資福利仍由用人單位發放。
十六、職工生育保險的待遇有哪些?
答:職工生育保險的待遇包括:(一)生育津貼;(二)生育醫療費用;(三)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四)產假期間生育并發癥和計劃生育手術當期并發癥的醫療費用;(五)生育當期合并癥的醫療費用;(六)參保的男職工其配偶為農業家庭戶且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在生育時男職工享受的生育護理假補貼;(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由生育保險基金支出的其他有關費用。
十七、什么是生育津貼?職工生育津貼的標準是多少?
答:生育津貼即女職工生育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在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形式發放。月生育津貼標準為本人生育或流產、引產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工資額;繳費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繳費月的平均繳費工資額計算。
十八、什么情況下可以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時可以享受多少個月生育津貼?
答:按0.8%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其參保女職工生育或妊娠7個月以上(含7個月)引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發生育津貼:(一)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滿24周歲)的初產婦,增加1個月的生育津貼;(二)分娩時符合醫學指征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四)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1個月的生育津貼。
十九、流產、引產、子宮外孕可以享受生育津貼嗎?有哪些條件限定?
答:按0.8%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其參保女職工妊娠3個月以上(含3個月)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生育津貼;3個月以下流產,享受1個月生育津貼;患子宮外孕的,享受1個月生育津貼。除下列情況外,女職工流產、引產享受生育津貼限于1次:(一)已領取《生殖保健服務證》或《生育證》,因習慣性流產、孕婦或胎兒體質等原因不適宜生產、意外事故等導致流產、引產的;(二)已經采取長效永久避孕節育措施而發生意外懷孕進行流產、引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