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5-20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問:單位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我在家待崗,請問基本生活費有沒有標準?
答:有標準。根據《安徽省工資支付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生活費,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問:我應聘于一家上海的單位,現在單位公派我在合肥工作,工資待遇按照合肥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請問是否可以按照上海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答: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上海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栋不帐」べY支付規定》第八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不一致的,適用有利于勞動者的標準。”
問:我所在的單位實行的是計件工資制,但是單位安排的定額量很高,一般情況下很難完成。請問計件工資制的定額量是否有一個確定的標準呢?
答:計件工資制的定額量是有確定標準的。《安徽省工資支付規定》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實行計件工資制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或行業標準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沒有國家或行業定額標準的,用人單位確定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8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定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