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5-15 來源:合肥網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糾錯
日前,為進一步規范合肥城鎮職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管理,市人社局、衛生局、藥監局聯合下文,修訂《合肥市職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合肥市職工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新辦法規定,全市定點醫療機構數量按參保職工10000∶1實行總量控制。定點零售藥店數量按照參保職工5000∶1實行總量控制。市人社行政部門根據參保人數、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動態變化和城市發展,確定需要新增的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數量、區域,向社會發布辦理申報定點事宜的通知。申報新的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應具備的條件見《合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ahhfld.gov.cn)。
新辦法明確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從今年5月1日起實行醫療保險服務協議管理。不符合新辦法要求的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暫緩簽訂協議進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的不再簽訂協議。
定點醫療機構的地址、經營主體變化;執業人員不滿足定點條件;出現分立、合并、委托經營、撤銷、關閉等情況的,醫療保險服務協議自動終止。定點零售藥店的地址、經營主體變化,服務協議自動終止;名稱變化應在藥監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持書面變更申請、已變更資料原件及復印件等有關材料,到市人社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逾期未辦理的服務協議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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