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6-11 來源:合肥網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糾錯
為做好2022年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根據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招生范圍
公辦學校要按照公布的學區范圍招收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鄉鎮寄宿制義務教育學?筛鶕䦟嶋H情況,在縣域內確定招生范圍。
二、招生條件
(一)戶籍、房產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學
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其父母(雙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致并單獨立戶,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其父母(雙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獨立產權房產地址一致(簡稱“兩個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地所在學區學校入學。
(二)戶籍、房產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學
家庭戶籍和房產地址不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原則上由戶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確有困難的,可由房產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三)居住證滿半年居民子女入學
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入學,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截至2022年8月31日居住證滿半年的隨遷子女,要在規定時間內,到居住證所在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指定地點報名,并提供父母(雙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市的居住證、經商辦企業營業執照或合法的勞動合同,以及戶口簿、身份證等材料。
(四)其他兒童少年入學
1.住房租賃人員子女入學。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合肥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的通知》(合政辦秘〔2017〕175號)及其配套文件規定執行。
2.留守兒童入學。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會同民政部門,摸清留守兒童底數,加大關愛力度,確保轄區內適齡留守兒童按時入學。鄉鎮寄宿制學校要優先保障留守兒童的住宿需求。
3.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履行屬地責任,依法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切實落實“一人一案”,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為重度殘疾學生提供規范、有效的送教服務,并為其建立學籍,納入學籍管理。各縣(市)聽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原則上在本縣(市)的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市區聽障及全市視障適齡兒童少年原則上在合肥特教中心就讀;各縣(市)、區智障兒童少年在本縣(市)、區特殊教育學校、輔讀班就讀或在學區內學校隨班就讀;鼓勵縣(市)、區特教學校招收高中和學前階段學生(幼兒)。
4.華僑、華人、港澳臺胞人員子女和外籍人員子女入學。分別由縣(市)、區僑(臺)務部門、外事部門出具證明,由居住地所在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5.軍隊轉業干部子女入學。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至本市行政區內的,其子女由安置地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
6.適齡兒童少年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憑相關材料,按照本行政區域內相關政策入學:①父母離異的適齡兒童少年戶口與法定監護人在本行政區內房產所在地并實際居住;②父母均為公派出國人員的適齡兒童少年戶口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區域內房產所在地并實際居住。
(五)政策優待人員子女入學
1.軍人子女入學。按照《安徽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政聯〔2021〕1號)、《合肥市關于〈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合教〔2019〕258號)和《關于加強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指導意見》(合擁辦〔2021〕6號)文件執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入學。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執行。
3.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入學。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保障機制的意見》(合政辦秘〔2019〕64號)文件執行。
4.2020年疫情期間支援湖北醫務人員子女入學。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支援湖北醫務人員激勵關愛十項措施的通知》文件執行。
5.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按照《關于修訂〈合肥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礎教育保障辦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號)執行。
三、入學程序
(一)持市區戶籍、房產、居住證的居民子女入學
可通過“合肥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報名登記系統”,采取“線上登記錄取,或線上預約、線下審核錄取”的方式招生。
1.線上登記錄取。在規定時間內,符合“兩個一致”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通過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登記。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對其填報資料(含學位年限登記情況)進行線上審核,線上審核通過的顯示登記成功,家長無需到學校進行線下審核。
2.線上預約線下審核錄取。在規定時間內,戶籍、房產地址不一致和居住證滿半年的居民子女可通過網上報名系統預約線下審核時間。按照系統提示,攜帶相關材料到學;蚪逃鞴懿块T指定地點進行線下審核。
3.直接線下審核錄取。老年人或其他特殊情況無法在網上登記或預約的,無需在網上登記或預約,可直接去指定地點審核材料。
(二)其他兒童少年和政策優待人員子女入學
其他兒童少年和政策優待人員子女入學,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和程序,無需在網上登記或預約,直接去指定地點報名、審核材料。
四、有關要求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認真指導公辦學校制定詳細的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在學校微信公眾號、校園公示欄等發布致家長一封信、學校招生公告等,及時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同時切實做好輿情引導和維護穩定工作。
(二)加強招生宣傳。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要切實做好招生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加大宣傳力度,安排專人指導學生家長網上報名登記工作,設立專門咨詢電話,耐心做好家長解釋和服務工作。市區各教育主管部門要統籌做好學區內成套住房入學年限政策實施工作,做好房產信息登記和學位信息查詢工作。
(三)嚴格規范招生。公辦學校要嚴格遵守招生時間節點、程序、辦法,不得違規招收其他學區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或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地方政府、有關單位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維護招生秩序,確保招生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