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11-24 來源:hfw.cc 作者: 我要糾錯
開欄的話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互聯網診療監管細則(征求意見稿)》。該征求意見稿從醫療機構、人員、業務、質量安全等方面對從事互聯網診療的機構和地方監管部門提出了明確的監管要求。
相關人士表示,征求意見稿透露出“讓醫療歸醫療、讓藥歸藥、讓技術歸技術”的監管思路,將促使互聯網診療服務更加專注于用好數字化手段進行疾病診治和健康維護,進一步推動互聯網診療行業合規、有序、可持續發展。從今天起,本報開設專欄,邀請互聯網診療從業者分析和展望行業的發展趨勢和未來。
本報記者 陳曉曼
《互聯網診療監管細則(征求意見稿)》是國家衛生健康委在2018年9月印發《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試行)》3個文件后,針對互聯網診療服務起草的又一份重磅文件。文件雖然尚處于征求意見階段,但已傳遞出構建全過程、全方位監管體系的“強監管”信號,引發業內廣泛關注和討論。
傳遞出“嚴肅醫療”的價值導向
“征求意見稿最大的特點是遵循了線上線下監管一致的原則,表明互聯網診療并非‘法外之地’。”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邵逸夫醫院互聯網及人工智能辦公室主任林輝說;ヂ摼W診療的本質是醫療,質量安全是底線也是紅線。征求意見稿透露出監管趨嚴的信號,也顯示出醫療安全的底線不容突破。“此次出臺的監管細則對互聯網診療信息流轉的全過程、全方位都進行了規范,將推動我國互聯網診療行業從野蠻生長階段進入規范化發展階段。”林輝說。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診療的社會認可度不斷攀升,我國互聯網診療行業短時間迅速成長。然而,部分缺乏必要資質的平臺進入這一行業后,在一味追求市場化的過程中,偏離了“數字化手段為傳統醫療行業提質增效”的初衷,出現了一些不規范行為,導致外界對互聯網診療產生偏見。比如,有些人認為“互聯網診療的主體業務就是賣藥”。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局長焦雅輝就曾評價,互聯網診療是一把雙刃劍,人民群眾在享受便利的同時也面臨著一些風險。這些風險一是互聯網診療平臺的資質,二是互聯網診療服務的質量,只有資質和質量都合乎要求,才等于安全。
此次征求意見稿直指目前互聯網診療行業存在的弊病,對先賣藥后補方、藥品回扣等違規行為提出明確禁止,劃清了醫療、醫藥和技術服務之間的邊界;同時,征求意見稿對開展互聯網診療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提出明確要求。業內多位專家在接受采訪時均表示,監管細則將讓從業人員和機構有據可依,進一步助推互聯網診療回歸到“嚴肅醫療”的本質。
“在實際的互聯網診療過程中,作為實體醫療機構第二名稱的互聯網醫院,基本都是按照監管細則中的要求提供服務的,所以受到的影響有限。相比之下,監管細則對互聯網診療企業的影響更為深遠。”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天壇醫院互聯網醫療中心主任任添華說,“實力不足、精力不濟、業務不規范的企業或將陸續被行業淘汰。”
微醫董事長廖杰遠也表示,征求意見稿里提出了多項針對互聯網醫院信息技術平臺的要求,這大大抬高了平臺的建設和運營成本。未來,只有前期技術積累到位、運營經驗豐富且具有完善合規體系的專業型企業和大型平臺,才能在競爭中脫穎而出。
仍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細則
在監管細則出臺之前,就有聲音認為,衛生健康行業對新業態的態度有些保守。對此,林輝說:“這恰恰相反。”林輝表示,醫療行業對新技術始終保持開放包容的態度,因為正是科技的發展才推動醫療行業取得了輝煌的成就。“現在,國家對互聯網診療行業加強監管,并非因為保守,而是出于對生命的敬畏。監管的目的是讓互聯網診療行業實現健康、規范、可持續性發展。”林輝說。
不過,林輝也提到,在一手抓規范的同時,另一只手也要想辦法把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積極性調動起來。監管細則的內容得到了行業的普遍認可,但里面也有一些內容需要結合大環境進行調整,使其更符合當下的醫療需求和互聯網特性。
林輝舉例,征求意見稿中提到“醫師接診前需進行實名認證,確保由本人接診”,但受多種因素影響,大專家開展互聯網診療的積極性并不高。“在這種情況下,可否由他的團隊代其服務?”林輝說,“這樣的操作存在一定的風險,所以不宜馬上全部放開,可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在一些互聯網醫院先行試點,再根據實際情況對監管細則進行完善。”
任添華也提到,互聯網診療監管是個復雜的問題,文件很難做到一步到位,需要在實踐中不斷調整完善。“行業要有足夠的耐心,并且積極參與其中,貢獻經驗和智慧。”任添華說。
這份征求意見稿在文末也提到,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制訂細則的實施辦法。專家指出,國家出臺的監管細則是一份指導性文件,各地相關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針對業內普遍關注的問題和爭議,不斷完善細化監管條款,推動互聯網診療行業向著更規范、更高效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