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02-20 來源:合肥網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糾錯
有限職責公司應具有的樹立條件
樹立有限職責公司,應當具有下上海注冊公司列條件:
1.股東契合法定人數。
法定人數是指法定資歷和所限人數兩重含義。法定資歷是指國家法令、法規和方針規矩的可以作為股東的資歷。法定人數是《公司法》規矩的樹立有限職責公司的股東人數。《公司法》對有限職責公司的股東約束為2個(含2個)以上(單位或自己都可以作為股東),50個(含50個)以下。國家授權出資的安排或許國家授權有些可以獨自出資樹立國有獨資的有限職責公司。
2.股東出資到達法定本錢的最低限額。
公司有必要有足夠的資金才干正常運營。股東沒有出資,公司就不可以樹立。股東出資總額有必要到達法定本錢的最低限額。注冊本錢最低限額為:科技開發、征詢、效勞性公司10萬,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30萬,以出產運營或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50萬。
3.股東一同擬定規章。
擬定有限職責公司規章,是樹立公公司注冊司的重要環節,公司規章由全體出資者在自愿洽談的根底上擬定,經全體出資者贊同,股東應當在公司規章上簽名、蓋章。
4.有公司稱號、樹立契合有限職責公司需求的安排安排。
樹立有限職責公司,除其稱號應契合公司法人稱號的一般性規矩外注冊公司流程,還有必要在公司稱號中標明“有限職責公司”或“有限公司”。(“有限職責公司”和“有限公司”含義相同,可依據出資者喜愛斷定)
5.樹立契合公司需求的安排安排,包含:股東會、董事會(或不設董事會,由實施董事行使董事會職權)、監事會(或不設監事會,由監事行使監事會職權)、司理。
其間,董事會的人數最少3人,最多13人;監事會最少3人,如樹立監事會,應在監事中選一名監事召集人。
6.有固定的出產運營場所和必要的出產運營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