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單位與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否就沒有勞動關系?
答:單位與勞動者未簽定書面勞動合同,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需要具體分析,如果雙方之間形成的關系具備事實勞動關系成立的要件,應當認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問題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應當具備哪些要件?
答: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文件精神,未簽定書面勞動合同的,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事實勞動關系: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并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問題三:哪些材料可以作為確認事實勞動關系存在的依據?
答:根據規定,下列憑證可以作為確認事實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 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登記表”、“報名表” 等招工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