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5-20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問:職工發生工傷后,具備什么條件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1條的有關規定,工傷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是經過治療后,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狀態;二是雖經治療,但還是造成職工存在殘疾;三是工傷職工存在的殘疾達到了影響勞動能力的程度。工傷職工具備上述三項條件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問:職工發生工傷后,應向誰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3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后,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問:職工發生工傷可享受哪些工傷保險待遇?
答: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可享受以下工傷保險待遇:(1)工傷醫療及康復待遇。包括工傷治療及相關補助待遇,康復性治療待遇,輔助器具的安裝、配置待遇等。(2)停工留薪期待遇。職工因工傷需暫停工作接受治療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不能自理的還可享受護理待遇。(3)傷殘待遇。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工傷職工可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傷殘就業補助金以及生活護理費等。(4)工亡待遇。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可以按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述待遇充分體現了救治、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相結合,以及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的要求。
問:因工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和供養親屬可以享受哪些保險待遇?
答: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可按規定領取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喪葬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喪葬補助金為一次性待遇。(2)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撫恤金之和不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撫恤金按照撫養親屬的人數的一定比例發放。該項待遇為長期待遇,供養親屬具備或恢復勞動能力、完全無勞動能力的撫養親屬死亡時,供養親屬撫恤金停止發放。供養親屬撫恤標準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根據本地職工月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